关于参加“亚洲校园”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亚洲校园”试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外厅函【2011】41 号),“亚洲校园”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有条件的学院认真组织,积极争取该项目。
中日韩三国高等学校联合开展“亚洲校园”项目,旨在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项目,促进三国合作及学生的相互了解,为增强学校竞争力,培养亚洲下一代杰出人才做贡献。“亚洲校园”试点项目的交流对象为中日韩大学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三国高校组成交流小组并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项目执行期间,交流小组大学互派学生到伙伴院校开展最少不低于3个月的交流,交流小组大学间互免学费。
项目详情请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评估评审”栏目查询并下载联合申请表。(学位中心网址:www.chinadegrees.cn,www.cdgdc.edu.cn。)
请申报该项目的学院于2011年7月1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国际事务部。
联系人:胡佳,电话:2905565,电子邮箱:hujia818@msn.com。
特此通知。
国际事务部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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