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外国人才的定义
年满18周岁,具有外国国籍,来校工作90天以上者(不含90天),定义为长期工作,需办理90日以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
1.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外国专业人才(B类)
3.其他外国人员(C 类)
二、外国人才分类标准
1.外国高端人才(A类)
(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
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
(2)符合国际专业成就认定标准
①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物或医学、经济)
② 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
③ 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④ 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
⑤ 国立研究所、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⑥ 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⑦ 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⑧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发表论文3篇
⑨ 曾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副教授
(3)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受聘担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职业院校聘任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优秀青年人才
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2. 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不超过60周岁)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
(2)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① 来自母语国家,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2年以上该语言教学工作经历。
② 来自非母语国家,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2年以上该语言教学工作经历。
备注:若取得教育类、所教授母语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如120学时的TESOL或TEFL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3)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