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6-08-13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附件1)和《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制”选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1.项目采取先申报资助项目、再选拔人员派出的方式进行,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2.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3.项目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且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应畅通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服务乡村振兴的就业渠道。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

3.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4.如留学人员获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留学人员仅获项目单位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类别不涉及学费事宜。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附件2),须提供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中外双文本)。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提供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3)。

3.项目管理办法,应包含选派流程、人选标准、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等。

4.项目配套经费说明,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名额

我校可申报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1项,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积极组织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1.校内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屯溪路校区西教学楼208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hfutiao@hfut.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2.网上填报

各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期间,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project)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2091

邮箱:hfutiao@hfut.edu.cn


附件1: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

附件2: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请书

附件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27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7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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