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6-08-10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和《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制”选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办法

1.项目采取先申报资助项目、再选拔人员派出的方式进行,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2.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对于本科插班生类别,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在读本科生。创新项目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3.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立项后额度不予调整。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4.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申请材料或合作协议中明确学费收取情况。如收取学费,须说明学费负担方式。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精准聚焦、突出特色、交叉融合”的原则,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应避免学科简单叠加和盲目堆砌。

2.国外合作单位应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原则上一个项目下外方合作单位(留学单位)不得超过8;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

2.单位(校级)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3)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

须提供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包含多个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提供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4.项目学费明细

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说明。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名额

1.新申报项目名额3

2.执行期为2024-2026年度的项目(整体执行率≧50%),可申请继续执行,不占用新申报项目名额。

五、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1.校内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11日(星期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屯溪路校区西教学楼208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hfutiao@hfut.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2.网上填报

各单位须于2026年10月1日至10月10期间,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project)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严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2091,62905565

邮箱:hfutiao@hfut.edu.cn


附件1: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附件3:单位(校级)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6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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