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动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根据教育部《2025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4]53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2025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万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学院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 申报院校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教育学院、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三)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 类。其中:
1.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学院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2.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学院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3.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学院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4.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四)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1.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2.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日-11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人需自主联系、落实港澳合作院校,取得《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并填写《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一并报送至港澳台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utgatb@hfut.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西教学楼209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2615
联系地址:屯溪路校区西教学楼209室
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