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7-30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现将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1.项目采取先申报资助项目、再选拔人员派出的方式进行,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2.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3. 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反映学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本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三、申报材料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2.单位(校级)主要领导推荐意见(见附件3)

由项目实施单位分管校领导填写并签字,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推荐意见。

3.中外合作协议

需提供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4.项目学费明细

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如申请学费资助,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

5.经费配套说明

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我校可申报2024年创新项目“双一流”建设专项2项,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国际事务处(屯溪路校区西教学楼2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futiao@hfut.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 邢老师

联系电话:13955174720 18010960213

邮箱:hfutiao@hfut.edu.cn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附件1: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附件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国际事务处

                                                                         2023年7月3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