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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7-05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现将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1. 项目采取先申报资助项目、再选拔人员派出的方式进行,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2. 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3. 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反映学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本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三、申报材料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见附件3)

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填写并签字,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推荐意见。

3.中外双方合作协议

需提供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4.项目学费明细

如申请学费资助,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

5.经费配套说明

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我校可申报2022年创新项目“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2项,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1年9月26日(星期日)前报送至国际事务处(屯溪路 校区西教学楼2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annvan@hfut.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62905565

邮箱:annvan@hfut.edu.cn

 

项目详情参见国家留学网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国际事务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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