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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12-23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国别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更好为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加大通过“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力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一、选派方式

1.个人申报:本计划可由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

2.项目申报:本计划亦可由我校相关单位结合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开展的“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申请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留学人员。

二、选派对象

1.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

2.根据实际需要支持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3.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人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6.类别要求、外语条件等其他条件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请于2021年1月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六、申请程序

我校相关单位须向学校申报项目,由学校汇总遴选后,统一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项目经批准后执行选派工作。各申请单位须在2021年1月6日前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中/外文版纸质版提交至相关单位。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

国际事务处联系人:厉老师 联系电话:62905565

个人申报:

人事处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62901085

研究生院联系人:计老师 联系电话:62901881

本科生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901482

附件1:项目申请书.doc


国际事务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本科生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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