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静宜大学所签《学生交流协议书》的规定,双方可互派学生到对方大学修习。双方交换学生只需向各自所属学校交纳学杂费,往返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其它费用由学生自理。
我校将于2010年秋季派遣一定数量的学生去静宜大学修习一学期。
请人文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选拔1-2名综合素质高、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大二学生作为赴静宜大学修习的人选,并于4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一号办公楼415室)。
所报送的材料须包括:
(1)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学生历年成绩单及所在年级的专业排名。
联系人:黄金华 张 毅
电 话:2901076
附件下载:admin100420094532.doc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