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云林科技大学所签《学生交流协议书》的规定,双方可互派学生到对方大学修习。双方交换学生只需向各自所属学校交纳学杂费,往返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其它费用由学生自理。
我校将于2011年春季派遣一定数量的学生去云林科技大学修习一学期。
请建筑与艺术学院、管理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选拔1名综合素质高、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大二学生作为赴云林科技大学修习的人选,并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一号楼415室)。
所报送的材料须包括:
(1)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电子档、纸质各1份)
(2)学生历年成绩单及所在年级的专业排名(纸质盖章)
联系人:黄金华 张 毅
电 话:2901076
邮 箱:hfutzhangyi@163.com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附件下载:admin101008181334.doc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0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