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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5-03-13  浏览: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通知,现就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以下简称“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今年全国拟评选“友谊奖”获奖外国专家人数为5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推荐候选外国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各副省级城市推荐不超过2名。推荐2名以上(含2名)的,上报时请按推荐排序。

二、申报条件

(一)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 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原则上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为《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附件1)、专家护照扫描件。申报时同时提交盖章书面材料和申请表格、专家2寸免冠白底照片电子版(以光盘形式刻录上报)。

申报部门应按《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格电子版的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替换。专家联系人、联系方式(固话和移动电话为必填项目)等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不符合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将退回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修改后再报。

(二) 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500字以内。

(三)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四) 《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外国专家主管部门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审批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五) 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具体生动的事迹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请表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四、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国际事务部综合事务办公室。

五、 评审结果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按规定组织“友谊奖”评审委员会,审议评估申报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拟获“友谊奖”外国专家人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获奖结果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外国专家。有关颁奖活动的安排,另行通知。

六、宣传报道

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事务部综合事务办公室 胡佳

电话:0551-62905565

邮箱:hfuthujia@hfut.edu.cn

地址:屯溪路校区西教学楼206室


国际事务部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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