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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涉外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5-04-17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涉外活动管理,规范各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现对各单位涉外活动做如下要求:

一、接待国(境)外团组或个人来校访问及开展交流、合作、学习、演出、比赛等,接待单位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国际事务部备案审批(附表1)。

二、举办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会议应严格执行预报和审批制度,并在会议正式举办前10个工作日向国际事务部报送会议信息和国(境)外参会人员名单(附表2)。

三、严禁任何单位、部门、教职员工私自通过外国驻华使(领)馆对国外来访团组或个人发出邀请;任何单位、部门、教职员工须通过学校归口部门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经费资助出国项目,不得私自申报。

四、所有涉外活动,须严格履行备案审批制度,谁组织,谁负责。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admin150417151631.zip



国际事务部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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