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外宾接待工作和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合肥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合工大政发〔2016〕114号)、《合肥工业大学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15号)、《合肥工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6〕116号),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文件相关规定。
咨询电话: 62905565 厉老师、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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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事务部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