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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3-10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通知,现就2017年中国政府“友谊奖”(以下简称“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重点向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倾斜。

(二)对华友好,在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且在我国艰苦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三)重点推荐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推动五大发展理念、配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传播中国声音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原则上为省、部级外国专家表彰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

(五)今年全国拟评选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奖外国专家50名。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候选外国专家不超过4名,各副省级城市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上报时需按推荐次序优先排序。

二、申报材料

(一)请按《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数据相关要求届时将无法上报。

(二)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候选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参照主要贡献编写要求和相关模板编写,字数800字以内。

(三)除准备《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需提供主要贡献补充说明文档,将专家主要贡献中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词汇等作必要解释说明,同时补充说明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事迹,请以附件形式上报。

(四)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扫描件作为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要填报申报单位信息、专家基本信息、专家教育工作经历、专家获奖情况、专家主要贡献、专家本人意愿、申报材料附件等信息,具体可参照《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

(二)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专家本人提供的简历及翻译件;

2、主要贡献的补充说明(专家详细介绍、专业词汇、行业词汇、英文术语等解释说明)以及其他情况补充;

3、外国专家护照扫描件。

四、申报时限

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348762058@qq.com,并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

校内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

联系人:郭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5565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xlsx


国际事务部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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