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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外人文交流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5-16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关于商请推荐中外人文交流专家的通知》(人文中心函〔2019〕34号)要求,现就推荐中外人文交流专家库专家人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

专家包括研究型、管理型两大类。根据相关政策和中外人文交流的实际需求,两类专家又分别分为国际关系、外交、区域国别、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青年、妇女、档案、智库、语言文字、民族宗教、法律、经贸等人文交流领域。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具有服务于中外人文交流事业的意愿。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国际交往经验和交流能力。研究型专家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较深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管理型专家需了解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参与过相关文件起草、项目设计或活动实施等,具有丰富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实践经验,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参与中外人文交流相关工作。

三、入库专家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以下工作:

(一)中外人文交流理论和规划研究。

(二)中外人文交流调研、相关政策研究和文件起草。

(三)中外人文交流政策宣讲和相关业务培训。

(四)中外人文交流项目和活动方案设计,对项目实施、活动开展给予指导。

(五)涉及中外人文交流的研讨、论坛、评估、宣传和成果推广。

(六)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提供工作咨询。

(七)其它需由专家参与的中外人文交流工作。

四、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推荐条件、专家入库工作内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每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全校共推荐5-10人。推荐人选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填写《中外人文交流专家表》(附件),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纸质版1份交至西教学楼206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348762058@qq.com

联系人:郭老师 胡老师

电话:0551-62905565


附件.doc


国际事务处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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