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动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根据教育部《2023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精神,我校组织开展2023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万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2日-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学院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 申报院校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三)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 类。其中:
1.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学院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2.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学院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3.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学院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4.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四)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1.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2.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补充说明
1.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
2. 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学院填写《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和《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确认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utgatb@hfut.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常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2615;18156983022
联系地址:屯溪路校区西教学楼209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