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中方成员高校和牵头高校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12-05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中方成员高校和牵头高校的通知》(教外司亚〔2023〕517号),为落实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一阿拉伯国家峰会上提出的中阿务实合作“八大共同行动”之“青年成才共同行动”,实施“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以下简称合作计划),现启动我校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背景情况

在教育部指导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与阿拉伯大学协会共建“中阿大学联盟”交流机制(以下简称交流机制),为中阿高校搭建校际交流合作平台,推动中阿高等教育共同发展。在交流机制框架下,实施开展合作计划,聚焦信息通信、农业发展、卫生健康、绿色创新、能源转型、文明对话、青年成才、公共政策、航空航天和经贸投资等领域(以下简称十大领域),建立十个高校合作集群,每个集群各设一所中阿牵头高校,推动集群内校际交流合作。

二、领域内涵

1.信息通信:推动中阿高校在信息技术、通信工程、人工智能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

2.农业发展:推动中阿高校加强农业领域的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促进粮食供给保障体系优化转型。

3.卫生健康:推动中阿高校加强双方医学院、医院和相关卫生机构的交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打造中阿卫生健康交流平台。

4.绿色创新:推动中阿高校在绿色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探索构建中阿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中阿双方在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合作。

5.能源转型:推动中阿高校在新能源、传统能源、绿色能源、民用核能等领域的发展合作。

6.文明对话:推动中阿高校搭建人文交流平台,包括文化旅游等方面。

7.青年成才:推动中阿高校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合作,搭建中阿青年人才培养和科学交流平台。

8.公共政策:推动中阿高校在公共政策领域的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促进治国理政思想研究。

9.航空航天:推动中阿高校在空间科学、空间技术、空间应用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10.经贸投资:推动中阿高校在绿色经济、金融贸易、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合作。

三、 申报要求

1.申请学院应是在十大领域中至少具有一项学科特长。申报学院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在申报领域具有学科比较优势和较好的协调能力,对阿合作有较好基础,且能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资源保障。

2.申请学院可选择十大领域中一个领域加入,加入合作计划后自动成为交流机制成员。

3.申请学院需填写《“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成员高校申请表》(附件1),申请牵头高校的学院另需填写《“中阿高校10+10合作计划”牵头高校申报书》(附件2)。

4.请于12月13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际事务处,电子版发送至hfutiao@hfut.edu.cn,邮件名称请以“中阿合作-XX学院”格式命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62902615

地址:屯溪路校区西教学楼209室


国际事务处

2023年12月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