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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万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10-29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支持并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高校的交流合作,教育部 “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简称万人计划)”2021年项目现已启动,相关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5日

二、合作院校

所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项目执行期

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项目。

(五)鉴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部分线上交流项目,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

四、资助方式与内容

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最多550元/人/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附件1)

2、项目确认书(模板见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积极与香港澳门高校联系,提前准备好项目和方案,尽量避免因时间紧、沟通不够等造成项目不成熟问题。

2、项目已经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5565

邮箱:348762058@qq.com

办公地址:屯溪路校区西教学楼206室


附件1:2021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2021项目确认书.docx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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