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规范管理,《合肥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暂行)》已于2015年10月3日公布施行(见附件),特重申凡因公临时出国(境)(90天以内)执行访问、合作研究、实习培训、临时讲学、出席学术会议、演出、竞赛及交换交流等任务的在职在编教职员工,需到国际事务部提前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不得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
附件: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admin151028164715.zip
国际事务部
2015年10月26日